您好,欢迎访问医隆网!
首页 > 检验动态 > 检验动态

D-二聚体要不要设置危急值?

2019-05-23

  “危急值”的概念在1972年被Lundberg首先提出,其定义是“pathophysiologic states at such variance with normal as to be life-threatening unless something is done promptly and for which some corrective action can be taken”。大概翻译是指:那些偏离正常的病理生理状态,其程度已到了若不迅速采取措施(且有纠正措施可用)就可能危及生命。

 

这个定义的两个内在逻辑是:

1.危急值指标本身应该是一种病理生理状态的直观反映:比如低血糖、高血钾、高乳酸血症等,而不应是间接指标,从而最大程度避免误判。在这一点上,常规凝血指标其实都不算很理想,将PT、APTT显著延长等同于凝血障碍是比较勉强的。


D-二聚体就更不符合这一定义,因为显著升高的D-二聚体本身并不会导致病理状态,它是反映凝血激活和纤溶亢进的间接指标,其升高既可能反映高凝(血栓风险)也可能反映低凝(出血风险),分别选择影像学检查结果、纤维蛋白原含量这两个直接指标设定危急值显然更合适。

 

2.出现危急值应有比较明确的纠正方法:类似低血糖、高血钾、甚至PT延长这些危急值,临床上都有比较明确的处置方案,即使是对患者病情不十分熟悉的值班医生,按方案处理也不会有大的麻烦。但参考我们近期的一个调查,仅限于急诊科D-二聚体超出检测上限的患者最终就确定了14种临床诊断,占比超过10%的就有感染、创伤、主动脉夹层、恶性疾病和VTE,很显然无法确定一个针对所有这些临床状况的D-二聚体危急值处理方案,有些处置策略还是截然相反的,比如主动脉夹层与肺栓塞可能有相似的临床表现和D-二聚体显著升高,但前者应用溶栓、抗凝是禁忌。所以,一个显著升高的D-二聚体作为危急值报出去,多数情况下临床医生无法迅速进行准确的处理。

 

因此,没有明确处理方法的检测结果,不适于以危急值报告,会有导致错误处理的风险。

 

其他一些问题还包括:

 

如何确定D-二聚体的危急值?

以静脉血栓为例,对于一个临床评分中、低危险度的疑似静脉血栓患者,D-二聚体超出参考值就应该进行影像检查,而高危险度则无需检测D-二聚体,直接影像检查。所以,除非把所有D-二聚体阳性结果视为危急值,否则对于静脉血栓的处理路径来说就不合理。这还只是针对静脉血栓,其他临床状况的D-二聚体危急值又如何确定?有没有依据?恐怕是无解的。

 

是否应针对某个特定科室确定D-二聚体危急值?

  这个要求看起来似乎合理,但还是有疑问,首先,如何肯定某个特定科室的D-二聚体就只见于一种临床状况?以产科为例,除了羊水栓塞、DIC等高危状况,产科D-二聚体显著升高更多见于先兆子痫、静脉血栓、前置胎盘、死胎流产、妊娠糖尿病等等,还是那句话,没有明确处理方法的检测结果,不适于以危急值报告。

 

    其次,即使仅针对产科DIC,相较于D-二聚体,纤维蛋白原才是纤溶亢进更好的治疗靶点和监测指标。由于妊娠期纤维蛋白原有较高的基线值,倒是可以考虑把产科纤维蛋白原的危急值下限提高。

 

报告危急值后,可以通过监测D-二聚体来评估处理效果吗?

由于D-二聚体是一个间接指标,而且半衰期较长,任何处理效果都不能立即体现在其水平变化上,这又是不同于常用危急值指标的一点。所以,一个显著升高的D-二聚体,即使立即针对性处理(抗凝或输血),在七八个小时后复查仍然会是显著升高的,难以实时监测效果。如果处理措施是溶栓,那就更麻烦,D-二聚体可能越来越高,还报危急值吗?

 

总之,设定D-二聚体危急值问题多多,某些特定临床科室可能也有很多理由要求设置,但前提应该是这个科室所有临床医生都充分理解D-二聚体这个指标的临床意义和局限性,否则很可能弊大于利。


作者: Tony  

来源:血栓与止血实验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