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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防“医闹”!今年6月1日施行!

2020-02-21

在2019年12月28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历经4次审议最终以法律形式呈现


它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从2017年12月以来,这部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经历了4次审议,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该法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体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促进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也反映出对我国卫生与健康相关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及立法思路的与时俱进。


我国立法防医闹保护医护安全不能单靠医院自身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在28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表示,就这部法来说,有很多的地方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比如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还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

 

应该把健康领域作为公益性事业去对待


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参与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这部法律解决的主要就是病有所医、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问题,体现了人民性、公益性的原则。


丛斌说我们主要是围绕着人民健康,怎么样能使全国的老百姓,能够病有所依,能够少花钱多治病,不能把健康领域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来对待,作为一个公益性的事业去对待。


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比方说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等,还有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本法当中都有所禁止。


丛斌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国家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又体现本法关注民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丛斌提到,我们把卫生事业搞好了,为老百姓所想,所盼,在制度体系上能够满足老百姓的需求,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政治工作。政府该干的事就得干,医疗机构该做的事就得做,你不能马虎,不能含糊。



文章来源: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华医网、医客